契稅

區分

申報

開徵日期

不動產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內申報。

截止日期

應於限繳期限前繳納

開徵日期如有更改,應以稅單通知繳納日期為準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