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出售符合條件之自住房地,可以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
只要您出售房地符合以下自住優惠條件
符合下列3項條件
1.個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、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
2.交易前6年內,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
3.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規定
就能享有課稅所得
400萬元以內者➜免納所得稅
超過400萬元者➜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%課徵所得稅
還可以併用重購退稅優惠
買賣案件-房地交易案件試算(使用新制)
《中區國稅局》房地合一稅2.0 宣導專區
《北區國稅局》房地合一稅2.0 宣導專區
《財政部賦稅署》房地合一2.0 宣導專區
《臺北國稅局》房地合一稅2.0 宣導專區
《高雄國稅局》房地合一稅2.0 宣導專區
《南區國稅局》房地合一稅2.0 宣導專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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