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意義
為將1棟(建號)建物分割為2棟或2棟(建號)以上之建物者。
貳、應備文件及書表下載
一、建物測量申請書及登記申請書(或建物測量及標示變更登記申請書)。
二、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(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,申請人為自然人者,應檢附身分證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;申請人為法人者,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,其為公司法人者,應檢附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、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、影本)。
三、增編門牌證明(無法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時檢附)。
四、建物所有權狀。
五、分割位置圖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