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登記
已登記土地權利,因登記名義人死亡,由繼承人繼承其權利,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辦產權移轉所為之登記。
繼承登記
應備文件:
1.登記申請書。
2.登記清冊。
3.戶籍謄本(繼承人現戶與被繼承人死亡除戶戶籍謄本)。
4.繼承系統表。
5.繼承權拋棄證明文件。
6.遺產稅繳納(免)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(被繼承人於民國38年6月14日前死亡者免附)。
7.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。
8.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。 (分割繼承時檢附)
9.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立協議書人之印鑑證明(分割繼承時檢附)。
10.遺囑(遺囑繼承時檢附)。
11.其他依法令規定應檢附之文件。